北京出台新政加速老旧厂房升级文化空间
发布日期:2018-01-11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

《意见》指出,对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施行保护利用基础工作的过程中,加快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对照老旧厂房的历史年代、文化风貌、结构安全等,统一进行科学评估认定。

与此同时,在普查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研究编制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着眼于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优化配置公共文化设施,利用老旧厂房打造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导则指南,因地、因类确定保护利用方向、模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高精尖项目。

在相关政策上,《意见》明确,保护利用老旧厂房要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依规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实施,推进相关工作的统筹;加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厂房保护利用,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保护利用项目,可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资金补贴;对保护利用项目中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在服务管理方面,建立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专业化服务机制以及评价考核机制。

“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北京担负着梳理、保护、传承历史文脉的文化使命,老旧厂房虽然不是特别古老的文化资源,但作为北京城市文化发展历史的见证,老旧厂房拥有浓厚的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尤为适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建公共文化设施。此外,老旧厂房在空间、使用成本上的综合优势也会吸引不少文化等领域的企业的加入。”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目前,包括798艺术区、新华1949文化金融创新产业园、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77文化创意产业园、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在内文化创意产业园都是由老旧厂房改造而成。据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各区已经转型利用的、正在转型改造的老旧厂房占地约为739万平方米,而全市各区已经腾退老旧厂房总占地面积则超过2500万平方米,未来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