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上海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2

 

关于促进上海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完善文化装备产业链布局,促进科技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应用转化,提升文化创意领域产品设备的科技水平,力争将上海打造成为在国际具有影响力、在国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文化装备研发集成高地,现就促进上海文化装备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产业科技创新

 

1.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加强文化装备领域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提前布局前沿技术领域,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广播影视设备、数字印刷技术、舞台演艺设备、新型影院系统、文物监测系统、智慧博物馆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推动文化装备新兴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加强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推动智能制造、增材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文化创意内容生产。

 

2.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深度对接高校、科研机构及全球文化装备创新团队,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品产业化。健全文化企业需求导向机制,突破制约文化装备技术向产业转化瓶颈。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文化装备企业共建研发设计中心,集中力量研发20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基础性的高科技文化装备重要成果,推动制定试行若干行业标准。

 

3.加大产业区域联动力度。全面实施文化装备领域技术创新计划,加强跨领域合作机制,推动传统文化制造领域迸发活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成果,提供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推动文化科技装备生产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及相关区域产业协调联动,推进产业分工协作。

 

二、推动重点领域设备研发

    

1.推进广播影视设备研发。鼓励行业领军机构参与国家广电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智慧型融合媒体内容生产平台、全媒体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基于IP技术架构的下一代广播和电视总控播出系统的建设。加速整合互联网、数字电视广播、移动通讯渠道资源,支持4G网络电视广播,试点实施4K、8K 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推动开展广播网的高效文化内容分发。

    

2.推进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鼓励在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服务节点设备、传感器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新型人机交互技术,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相融合。支持数字媒体技术和二次开发企业发展壮大。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移动互联网领域硬件开发和技术支撑型企业。

    

3.推动数字印刷设备研发。发挥上海在3D打印、新型功能性材料等领域工业基础优势,系统开展全链条材料基因工程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新兴纳米材料结构的制备和材料器件化与工程化技术研发,鼓励深化石墨烯、3D打印用料等印刷装备材料研发。推动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和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和资源优势。

    

4.推动游戏(艺)娱乐设备研发。支持上海迪士尼、欢乐谷、上海海昌海洋公园、上海冰雪世界等主题乐园加强游戏(艺)娱乐设备研发和使用,推动建设。依托自贸试验区“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市场开放优势,鼓励本市企业与国际龙头企业合作,推动外资企业将部分设备生产功能落地上海自贸试验区。

    

5.推动舞台演艺设备研发。发挥上海在智慧照明、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媒体、检测认证等领域技术优势,鼓励企业投入多媒体舞台创意布景系统、多媒体交互式展演系统、三维全息声音技术、三维视觉立体结构投影系统等领域研发集成,加强新型显示设备研发制造,推动LED照明箱高端技术提升,支持倒装、垂直等高端LED芯片发展。鼓励企业提升设备集成研发能力。

    

6.推动影院设备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强在交互投影系统、4K 数字放映、数字影院自动化管理系统、动感座椅和3D全景声音响系统等领域研发投入力度,增强高科技集成体验设备在特色影院建设中的应用。加快企业科技技术服务升级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在上海设立联合研究室。

 

7.推动文化教育设备研发。聚焦早教机器人、电子教育系统、智能投影系统等领域,鼓励企业创新文教设备开发应用,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高端文化教育装备制造高地与示范基地。

 

8.推动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创意产品版权保护系统研发。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研究,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整合文化产业链中的各环节,实现对数字创意产品的鉴权和确权,实现文娱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全市形成“1+1+X”空间布局。加大文化装备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研发、展示、贸易、集成等关键环节产业布局,统筹形成“1+1+X”空间发展格局。建设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完善文化装备应用示范平台功能。整合分布在浦东新区、徐汇、 杨浦、普陀、闵行、宝山、松江、嘉定、金山等地区若干文化装备产业资源。

 

2.推动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筹建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编制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其认定为国家级文化装备基地,支持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等国家专项资金。推动基地首批引进10家文化装备领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基地和企业合资共建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贸易货代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鼓励基地组织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制定国家专项文化装备行业标准。

 

3.提升文化装备应用示范平台服务能级。加快文化装备应用示范平台建设,试点设立“文化装备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中心”“标准认定和应用示范中心”“投资交易和展示推广中心”,提升基地服务功能。支持示范平台拓展文化装备领域集成服务能力,鼓励示范平台拓展市场,组织上海本地文化装备企业和长三角地区相关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技术互补,提供一站式系统整合服务方案,编订服务示范案例。

 

4.多元拓展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盘活区内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等设施资源,鼓励文化装备产业研发生产型项目落地。针对广电影视、移动互联网、数字印刷、游戏(艺)娱乐、舞台演艺、影院系统、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在全市布局一批产业研发项目。鼓励现有各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引进文化装备领域创新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集聚培育市场主体

    

1.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加快吸引具有国际水平的文化装备企业落户上海。引进一批国际文化装备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要求,落实资金奖励、出入境便利等鼓励政策。鼓励各区积极引进国内文化装备企业落户,对设立地区总部、板块业务总部、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等给予政策支持。

    

2.做强本市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创业型文化装备企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成本。支持文化装备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自贸试验区市场开放作用,鼓励在沪文化装备企业加快开展与国际一流文化装备企业的合作。

    

3.发展集成服务企业。鼓励文化装备企业参与国际性的行业标准认证,积极在舞台技术、灯光技术、广电影视装备等领域拓展业务。加大对文化装备集成服务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和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提升上海文化装备集成能力。组建本市文化装备领域行业协会,引导和发展产业联盟,并逐步向长三角地区和全国辐射。

    

4.培育外向型贸易企业。按照《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加大对文化装备领域外向型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有条件的文化装备企业积极搭建海外推广平台,与海外开展企业交流、产品对话、技术合作。支持本市各类文化装备企业参与海外文化装备领域贸易展会,参与国际交易交流、企业并购、项目投资等。

    

五、建立公共服务平台

    

1.搭建文化装备领域高端会展平台。鼓励本市企业与美国国家广播电视业协会等国际组织开展深度合作,支持举办“上海国际跨媒体技术装备创新博览会(NABshow)”。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装备展会和论坛活动,积极筹办“中国(上海)国际文化装备博览会”。推动文化装备技术和产品设备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节展平台。积极推动“CES国际消费性电子展览会”、“E3电子娱乐展览会”等国际性、高层次的大型综合性文化装备展会和“国际主题乐园展”等行业专业展会在上海举办。

    

2.搭建国际化合作贸易渠道平台。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文化贸易活动或综合性服务贸易展览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文化设施建设和需求为目标,鼓励本地各类文化装备企业广泛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建立“上海国际文化装备产业联盟”,形成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装备服务合作网络。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为桥头堡,推动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立中国高科技文化装备的示范体验厅,初步推动形成“国际文化装备示范推介网络”。

     

3.搭建文化装备领域标准研究平台。推广应用“舞台设备技术系列标准”“图书馆相关资源系列标准”,推动制定1-2项相关装备产业类别标准。加快建设“上海文化装备测评中心”,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成立文化装备领域国家标准上海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产品标准开发和设定。推动建立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系统管理体系。

     

4.搭建文物监测保护平台。研究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综合文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文化遗产监测保护技术的应用示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构建上海文物保存、保护、展示、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

     

5.构建古陶瓷文化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多学科交叉合作,构建古陶瓷文化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古陶瓷检测技术、传统工艺与文化建设的融合及协同发展,促进与引领古陶瓷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公共平台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引擎作用。以古陶瓷检测技术体系支撑多元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开展规范制定、装备研发、断源断代技术创新、虚拟展示、传统工艺的挖掘及衍生应用、陶瓷美学规律及文化影响研究,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传播及利用。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将文化装备产业纳入本市文创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领域。鼓励本市文化装备项目申报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装备项目,由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装备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进行采购。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文化装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

 

2.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和跨境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等的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装备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文化装备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区内注册的文化装备企业进口自用科技设备可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文化设备出口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3.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依托上海文创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形成包括银行、担保机构、投资基金等多元支持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文化装备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文化装备企业,开发符合文化装备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

    

4.优化土地资源供给保障。文化装备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总部用地的,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鼓励各区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兴办文化装备研发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重点文化装备产业项目,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文化装备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七、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1.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海外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引进政策,简化外籍高层次文化装备领域人才永久居留证件和人才签证办理程序。将在沪文化装备领域全球顶尖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医疗保障机制。在文化装备领域,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2.强化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文化装备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帮助专业技术人才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长新本领,拓展成长成才空间。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将紧缺急需的文化装备领域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上海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加大对青年文化装备技术人才的人才公寓、公租房保障力度。

 

3.优化人才培育机制。依托专业研究院、重点高校、产业平台、高水准论坛,实施“文化装备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多层次、多类型的产业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引进世界知名文化装备技术人才培训机构,加快配套建设,设立实训基地、编写培训教材、培育专业师资、编制考核标准。促进文化装备领域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发展。

 

鼓励各区政府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扶持范围,加强综合配套服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